最高检:重点查办八类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
正义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 戴佳)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进行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并对开展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高检院为什么要部署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
答:高检院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主要基于以下背景和考虑:第一,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保障中央“三农”政策落实的重大举措。高检院部署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是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大举措,目的和任务就是以专项工作的方式,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中央“三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三农”资金安全和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第二,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是有力遏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态势的迫切需要。随着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大幅增加“三农”投入,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呈明显增多之势,问题十分突出。一些相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严重影响了中央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这种情况,高检院决定部署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对相关职务犯罪进行专项打击,以有力遏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态势。第三,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是中央“三农”政策和资金投入的重点。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同时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问: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要实现什么目标?
答: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紧紧围绕中央“三农”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保障涉农惠民政策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专项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集中查办一大批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形成惩治涉农腐败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态势;二是保障国家涉农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结合办案加强预防,推动健全完善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四是通过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问: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确定了哪些办案重点?
答: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矛盾,把资金投入规模大、政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作为办案和预防工作的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查办案件方面,要突出以下八个方面重点:一是农田水利工程、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卫生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经营和矿产资源开发、转让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工程项目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粮农补贴、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补贴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五是农村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公益捐助等专项款物管理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六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民工培训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七是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八是各种涉农税费代征代缴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要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影响恶劣、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案件,深挖窝案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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